图书馆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使用说明

    2025-10-22 15:41:41 作者:宋天乐 来源:图书馆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根据海院字〔2025〕79号文件《关于印发<太阳成集团tyc4633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的通知要求,图书馆“基础阅读”与“阅读实践”已纳入学校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学分认定,根据图书馆学分认定的实际情况,做以下说明:

一、学分认定主体

图书馆和校团委。

其中“基础阅读”学分由图书馆和校团委共同认定,“阅读实践”学分由图书馆独立认定。

二、学分认定途径

图书馆学分认定方式为“记录式”和“申报式”两种。

“记录式”对应的“基础阅读-图书馆管理系统借阅记录”无需申报,由图书馆于每学期末进行集中统计、认定并发至各二级学院,统计时间截至每学期倒数第二周的周五,寒暑假获得的积分顺延至下一学期。

“申报式”对应的“基础阅读-电子书平台系统统计”项目积分需读者个人进行申报,请自行登录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填写表一《图书馆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申报式积分认定表》(基础阅读),填写完成后就交由图书馆相关联系人。“申报式”对应的“阅读实践-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类活动”项目积分需读者个人进行申报,请自行登录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填写表二《图书馆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申报式积分认定表》(阅读实践),并附获奖证书或参与证明复印件。

“记录式”学分对应的“阅读实践-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志愿服务”由学生进行志愿服务工作后到图书馆总咨询台处进行记录。

三、申报表提交地点及联系人

(一)莱阳馆:中文书库联系人:梁老师

(二)科教园馆:二楼总咨询台联系人:王老师
详细请查看附件内容

编辑:王斐

责任编辑:刘芳


图书馆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说明.pdf

地址: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编:265200
备案号:鲁ICP备14026320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