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7-19 11:05:33 来源:图书馆 浏览数:0
一、入馆须知:
图书馆是读者借还书刊、查阅资料、阅览学习的公共场所,任何人进入图书馆都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:
1.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入馆。
2.保持馆内整洁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等。
3.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。
4.爱护馆内设施,严禁涂抹刻画,馆内禁止张贴广告。
5.倡导文明着装,讲究文明礼貌,自觉遵守有关规定。
二、入馆教育和借阅证的办理与使用
(一) 新生入馆教育暂行规定
1、新生接受图书馆馆前教育后方可入馆使用各种资源,馆前教育在借阅证发放之前集中开展一次。
2、馆前教育流程: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将新生名单报送图书馆→安排新生入馆教育时段→新生班级在指定时段到图书馆参加入馆教育→发放新生借阅证。
3、因故延期参加馆前教育的新生,借阅证可随学随办。
4、入馆教育后尚有疑问者,可自行查阅读者手册等相关材料,或咨询图书馆各岗位工作人员。
(二)借阅证的办理与使用权益
1、借阅证是各类读者到图书馆使用馆藏资源的唯一凭证,读者只有按规定办理借阅证,才享有入馆使用各项资源的权利。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一经发现,将酌情对双方借阅证进行1—3个月的停借处理。停借期满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3、读者最大有效借书量为20册,借书获得积分后可越权借阅至50册,借期30天。
4、读者每持证进馆并借书一次,系统为该证件积一分。读者积分可用于越权借书,每积一分可越权借书一册。
5、读者续借图书权限1次,续期30天,须于图书到期日前续借,可自行登陆图书馆网页或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。
6、借阅证有效期与读者在本学历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致,毕业清证时失效。
7、遗失证件要及时到图书借阅处和数字资源阅览室进行挂失。因证件未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负担。
8、挂失后又找到原证件者,请到借阅处进行证件复效;确定找不到原证者,请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段到201工具书与外文图书阅览室进行证件补办。
9、借阅证的注销
任何读者因任何原因离校,均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及借阅证注销手续;毕业生离校时以班级为单位,到图书馆借阅处集中办理证件注销。
三、图书馆服务岗位与开放时间
名 称 |
地 点 |
开 放 日 |
时 间 |
||
上 午 |
下 午 |
晚 上 |
|||
中文书库一 |
南楼101 |
周一至周五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中文书库 |
北楼102 |
周一至周五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经济图书借阅室 |
南楼103 |
周一至周五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工具书与外文图书阅览室 |
南楼201 |
周一至周五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数字资源阅览室 报刊阅览室 |
南楼301 |
周一至周六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学校收发室 |
南楼304 |
周一至周六 |
8:00-11:30 |
14:00-17:30 |
不开放 |
考研区 读者自习区 |
南楼205 2-4楼大厅 南楼401 |
周一至周日 |
6:30-22:00 |
四、图书借还规则
1、图书馆经济图书借阅室、中文书库一、中文书库、工具书与外文图书阅览室、数字资源阅览室(报刊阅览室)均开展图书借还服务。读者需将随身物品置入存包柜,在各馆藏地点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后,方可入室选书。
2、选书:各借阅室入口处备有代书板,读者以证换板后自行入室选书。选取书时以板代书,板随人走。选中目标图书后,以板换证至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。
3、借阅:办理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检查图书,如有毁损、涂划、缺页等异常情况请告知工作人员;还书时若发现上述问题,由最后还书者负责。办理借阅手续时请将证件、图书翻至条码页交给工作人员,转至检测通道外候书。
4、续借:因阅读需要,读者可在图书到期日前登录图书馆网页自行办理续借手续,或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;读者续借权限一次,续期30天。
5、还书:图书须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,读者信息将在下次正常借阅时被自动屏蔽。
6、预约:当读者所需某一馆藏地点的目标图书已全部借出时,可利用“预约功能”对该书进行预约。
图书预约流程: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→书目检索→选中目标图书→选择馆藏地点→查看该书是否符合预约条件→发出预约申请→点击预约按钮→预约申请成功。读者最大预约权限为8册;已做预约的读者应定期浏览图书馆网页,及时查看到书通知;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保留7天;逾期不办理借阅手续者视为恶意预约;恶意预约2次,系统即自动取消该读者预约资格。
五、室内阅览规则
(一)纸本阅览室阅览规则
图书馆设有2处纸本阅览室:工具书与外文图书阅览室(南楼201)、报刊阅览室(南楼301),室内资源仅供阅览,均不外借。读者进入上述区域除遵守“入馆须知”外,还应遵守以下规则。
1、读者须出示借阅证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登记后,方可入室阅览。
2、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,每位读者在单位阅读时段内仅限阅览一册书刊,禁止占刊占报占书。
3、读者阅览流程:登记读者信息→以借阅证换取代书板→选中目标书刊→以代书板替换目标书刊→登记书刊信息→阅览处阅览→阅毕归架前在登记簿上划“√”,→书刊归位,取回代书板→代书板替换借阅证→阅览结束。
4、读者复印书刊资料,需由值班人员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复印完毕,当班归还。
5、离开阅览座位时请将椅子摆放整齐。
6、不得在室内接打电话,读者入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。
7、自觉遵守阅览室相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者按章处理。
(二)数字资源阅览室(南楼301)使用规则
1、数字资源阅览室对全院持证读者实行免费开放服务。
2、读者须在门禁机上刷卡或输入借阅证登到后,方可进入阅览室使用电子资源。
3、每台计算机只允许1个读者使用。
4、文明上网,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。
5、发现机器故障,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,不得私自拆卸处理。
六、读者违规处理办法
遗失
遗失图书须按规定进行赔书或赔款。读者购买图书前请确认遗失图书的ISBN码,以同版或高版本图书抵赔,并按系统提示交纳图书加工费;遗失图书又无法赔偿原书者,则按以下标准进行赔款:
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:1950-1977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格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78-1984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85-1990年出版的图书,结合馆藏复本量,按原价格的5-6倍赔偿;1991-1995年出版的图书,结合馆藏复本量,按原价格的4-5倍赔偿;1996-2000年出版的图书,结合馆藏复本量,按原价格的3-4倍赔偿;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结合馆藏复本量,按原价格的2-4倍赔偿,另须缴纳图书加工费。
进口原版外文图书: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须缴纳图书加工费。
成套多卷本: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每册有单价,且复本较多,按上述普通文献标准赔偿。
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:参考同类书刊资料价格,并按上述普通文献标准赔偿。
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: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。
支付赔偿金后又找到原文献者,可在一个月内持支付凭证索回赔偿金。
污损
普通书刊资料:污损、批划、涂改、圈点1-5处者,按图书价格的1/2赔偿;污损6-10处者,按图书价格的2/3赔偿;污损11处以上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孤本图书、珍贵书刊资料:污损1-3处者,按原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污损4-6处者,按原价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污损7处以上者,按特殊价值文献标准赔偿。
撕割
对书刊资料进行割页、撕扯等严重破坏行为者,按偷窃文献处理。破坏磁条、图书条形码者,每册次缴纳5元罚金。
偷窃
馆内一切书刊资料,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后,方可带出馆外,私带普通文献出馆者,一经发现即按偷窃文献处理,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窃者按每册500-1000元交纳罚金,并通报全院。孤本图书、珍贵书刊资料一经发现被窃,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将上报学院从严从重处罚。
七、馆藏检索终端设备使用规则
1、图书馆一楼目录厅设有馆藏检索终端机,该设备仅供读者查询使用。
2、检索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生故障,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3、不得在检索机上使用U盘等存贮设备;严禁插拔电源、移动线路等辅助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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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7日
编辑:刘芳
责任编辑:宋雪杰